2007年6月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酒后违章身亡 应当自担责任
  李先生问:前几天,朋友许某酒后驾驶摩托车,未按交通指示灯的指挥行驶,结果被某货运公司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撞倒,抢救无效死亡。期间,货运公司为许某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6.2万元。后交警部门认定,许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,货运公司不负责任。现在货运公司要求许某家属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,请问有道理吗?
  本报作答:按照交警部门的认定,货运公司在该事故中不负有任何责任,所以也就没有为许某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,对其在抢救过程中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,许某应当返还。由于许某已经死亡,许某的家属应当在许某的遗产范围内返还。